2015年第16期 总第61期 2015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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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落实《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23号),加快高效配电变压器开发和推广应用,全面提升配电变压器能效水平,促进配电变压器产业结构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和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全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
一、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的必要性
配电变压器是指运行电压等级为6-35千伏、容量在6300千伏安及以下,直接向终端用户供电的电力变压器,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城市社区等终端用能领域。截止2013年底,我国在网运行的配电变压器总台数约1530万台,总容量约48亿千伏安。其中,电网公司运行管理的配电变压器台数约860万台,其他企业运行管理的约670万台。
据统计,我国输配电损耗占全国发电量的6.6%左右,其中配电变压器损耗占到40-50%。以2013年全国发电量5.32万亿千瓦时计算,全国配电变压器电能损耗约1700亿千瓦时,相当于三峡电站2013年全年发电量(约1000亿千瓦时)的1.7倍,电能损耗十分严重。
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出台了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政策。美国早在1998年就发起“能效之星变压器计划”,欧盟在2005年实行了“配电变压器推广合作伙伴计划”,日本于2006年开始实施“变压器能效领跑者计划”。
通过制定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加快高效配电变压器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我国配电变压器运行能效水平,对降低配电变压器电能损耗,推动配电变压器产业发展,促进工业节能降耗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企业为主体,以提升能效为目标,围绕配电变压器开发、生产、使用和回收等环节,加快推广、促进淘汰,逐步提升高效配电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标准规范,完善认证体系,严控市场准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实施机制,全面提高配电变压器能效水平,推动配电变压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节能降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存量调整与增量优化相结合。在生产端,严格执行能效标准,推动生产工艺升级换代,加强高效配电变压器供给能力;在用户端,依照年度推广计划,通过存量更新与增量提升相结合,扩大高效配电变压器运行比例。
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规范相结合。加强宏观指导,运用财税、信贷等政策促进配电变压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能效;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配电变压器检测、认证、评定等标准体系,健全配电变压器市场准入机制,规范配电变压器市场秩序。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初步完成高耗能配电变压器的升级改造,高效配电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提高14%;建成较为完善的配套体系和规范的市场秩序,当年新增量中高效配电变压器占比达到70%;预计到2017年,累计推广高效配电变压器6亿千伏安,实现年节电94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31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810万吨。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高效配电变压器应用比例
1.加快高效配电变压器推广
充分利用财税政策引导市场需求。一是推动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领跑者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加大高效配电变压器推广力度。结合《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及其他相关标准,定期发布高效配电变压器产品和企业推荐目录,通过市场机制推动高效配电变压器使用。二是推动高耗能行业差别性电价政策,提升用能单位节能内生动力,提高企业购买高效配电变压器的积极性。三是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实施差异化的高效配电变压器补贴政策,进一步带动高效配电变压器推广应用。
推动配电变压器生产转型。加强源头管理,禁止企业生产、销售达不到能效限定值要求的高耗能配电变压器。加强市场监督,强化配电变压器能效标识备案管理,确保新增高效配电变压器产品全部达到能效标准要求,引导现有变压器制造企业逐步转型生产高效配电变压器。
到2017年底,累计实现推广高效配电变压器6亿千伏安。其中,新建增量推广不低于3.5亿千伏安。年度推广计划如表1所示。
表1 高效配电变压器分年度推广计划
单位:(万千伏安)
2.加快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淘汰
推动淘汰高耗能变压器。综合利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推动高耗能配电变压器逐步退出应用。一是依据相关标准,将达不到能效限定值要求的高耗能配电变压器类型纳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四批)》。二是推动电网公司和工业企业开展在用配电变压器普查,对列入淘汰范围的高耗能配电变压器,制定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将其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工作。
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S9(1997年前投运)及以下型号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淘汰任务,年度淘汰计划如表2所示。同时,鼓励企业主动淘汰运行时间不到20年、但运行经济性差的S9系列配电变压器。
表2 高耗能配电变压器年度淘汰计划
建立配电变压器回收管理体系。制定高耗能配电变压器回收拆解技术规范,支持在有条件地区建立规模化、规范化的回收基地,加强废旧材料再利用管理。
(二)提升高效配电变压器产业化能力
1.解决配电变压器关键原材料问题
解决非晶合金带材和高性能硅钢片产能低与质量稳定性差的问题。支持国产非晶合金带材研发,重点解决非晶合金带材生产宽度受限、韧性一致性差、抗潮性弱等核心技术难题,提高非晶合金带材质量和产量。加快推动钢铁企业改进硅钢片制造工艺,提高高性能硅钢片产量与稳定性,重点支持国产高磁感取向钢生产和质量提升。
解决变压器用绝缘材料性能提升问题。支持变压器各类纸绝缘材料生产企业改进现有制作工艺,提升产品稳定性和品质。重点解决高性能、环保型植物绝缘油抗老化和量产问题,促进环保型植物绝缘油推广应用。
2.解决配电变压器基础生产工艺问题
解决非晶合金铁心和立体卷铁心生产工艺问题。开展非晶合金铁心制造工艺研究,重点支持非晶合金铁心退火工序改进,降低变压器运行损耗和噪音,提升产品性能。加强立体卷铁心工装设备研发和绕组绕制工艺研究,提高设备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效率,降低制造成本。
3.加强配电变压器系统节能技术研究
开展新型高效配电变压器应用技术研究。加强高效配电变压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应用研究,重点研究单相配电变压器、有载调容调压配电变压器、铝绕组配电变压器、高燃点植物绝缘油配电变压器的适用场合和技术可靠性。
开展无功补偿技术在配电变压器系统应用研究。充分发挥无功补偿技术与配电变压器节能技术的协同作用,开展新建配电网无功补偿配置规划系统研究,合理选择配电变压器容量,实现整个配电网系统的经济稳定运行。
开展配电变压器系统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工业企业根据配电变压器能效技术经济评价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定期开展变压器经济运行分析和技术经济评价。在保证变压器安全运行和供电质量的前提下,开展经济运行研究,对多台变压器运行方式进行优化组合,使系统处于最佳运行区间。
4.提升配电变压器产业持续创新能力
加强配电变压器基础共性技术研究。推动高效配电变压器研发机构和试验平台建设,开展配电变压器共性技术研究,提升基础研究、技术开发、试验验证等创新能力。鼓励制造企业开展高效配电变压器优化设计,推广应用计算机三维仿真设计系统,全方位改进配电变压器性能水平。
(三)完善高效配电变压器配套体系建设
1.加快修制订和完善相关标准与规范
加快修订配电变压器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涵盖多电压等级全容量配电变压器能效标准。完善配电变压器检测标准,明确检测要求、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及检测结果的判定方法,加快修订《电力变压器试验导则》(JB/T 501-2006)。推动制定配电变压器节能效果评定规范,明确评定依据、评定方法和评定内容。完善配电变压器认证规范,明确认证依据、认证适用范围、容量范围划分界限、认证所需材料。
2.规范配电变压器检测与认证机构
加强对检测与认证机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检测和认证机构在规范配电变压器市场秩序方面的积极促进作用。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管理规范的变压器检测和认证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规范检测和认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形成有利于高效配电变压器推广的市场环境。
3.建立配电变压器全寿命周期评价体系
加快全寿命周期管理评价体系建设。引导用户以变压器全寿命周期的资产回报和效益为考核评价指标,将环境资源使用成本、资源循环利用成本、能源电力价格、运行管理和维护成本落实到成本评价体系中,以全寿命周期变压器资产管理为核心,建立涵盖电力缴费政策、采购政策、运行维护、替换更新决策和性能效率评估等内容的综合管理方法体系,引导变压器生产企业对产品全寿命周期下的材料、结构和性能进行优化设计,提升服务体系,促进产业各相关方共享高效变压器节能效益。
(四)开展高效配电变压器制造和应用示范
1.开展高效配电变压器制造示范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合适区域建立3-5个高效配电变压器制造示范基地,推动技术创新的先行先试,形成以示范基地为核心的高效配电变压器制造产业集群,稳步推进新材料和新工艺应用,培育一批集聚效应强、技术力量雄厚的制造企业。
2.开展高效配电变压器系统应用示范
选取典型城网、农网和重点工业企业开展配电变压器节能改造和系统优化,建立3-4个高效配电变压器系统应用示范,突出节能效果,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组织领导,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和发展改革委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共同负责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的组织实施,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宣传、培训、技术推广等工作。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重点用能企业的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工作,鼓励制定相应的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实施方案。中央企业集团要起表率作用,将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作为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加强政策支持
充分利用现有财税优惠政策,支持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实施配电变压器节能改造,加快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淘汰更新,推动实施高效配电变压器产业化示范。发挥政府采购对高效配电变压器推广的引导作用,中央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用高效配电变压器,鼓励地方政府采购项目采用高效配电变压器。加强国际合作,利用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资源和资金,支持基础能力建设。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联合部署,组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质监部门对配电变压器生产企业执行能效标准和标识情况进行核查,对生产达不到能效限定值和与标识不一致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通报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并向全社会公开曝光,各级财政和信贷资金不得支持该企业,用户不能采购其产品。二是加强对生产企业检测报告内容一致性、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对伪造虚假报告和资质的企业以黑名单方式向全社会通告,特别要将结果通知到电力和工业企业以限制其投竞标资格。三是严格能评把控,新建高耗能项目配电变压器必须达到1级能效标准,改扩建高耗能项目应选用高效配电变压器。四是开展重点耗电企业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淘汰情况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未达年度淘汰目标的企业,明确整改时限,及时督促整改。
(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鼓励高效配电变压器生产企业成立节能服务公司或与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合作,重点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项目。推动建立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产业联盟,鼓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研究机构、制造企业、检测认证机构加强合作,加快高效配电变压器推广,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五)加强技术服务与宣传
推动建立配电变压器和配电网节能技术研究中心,支撑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与配电网综合节能技术研究、试验检测、节能效果评估、配电网节能技术评审及相关标准制定工作。依托相关机构,面向节能监察机构、重点用电企业开展配电变压器节能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培训。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开展配电变压器能效对标和标准互认。充分利用通信网络、期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宣传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工作,提高企业节能意识和节能内生动力。 返回
七部委发文鼓励社会参与建停车场 按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
《意见》明确了停车设施建设重点,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七部委在《意见》中提出要鼓励社会参与,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另一方面,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同时,要求各地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
在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方面,《意见》提出,对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人利用自有出让土地建设停车设施,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合理性,办理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鼓励利用公共设施地上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增强土地的复合利用。相关部门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投资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取得停车设施的产权。
在创新投融资模式方面,《意见》提出,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收益用于弥补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
“我们力图通过示范区先行先试,率先打破制度藩篱,破解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为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探索新机制、新路径。”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副司长任志武说。
《意见》要求加强停车综合治理,各地同步完善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和停车引导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减少并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泊位,加强违法停车治理,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提高收益水平;确保路内等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经营的公开透明,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基础[2015]17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委)、规划委(局)、交通运输厅(委)、公安厅(局):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小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挤占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影响交通通行,制约了城市进一步提升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改革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为此,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着眼当前、惠及长远,将停车管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以停车产业化为导向,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金融服务、收费价格、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和政策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化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停车规范有序,改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运作,通过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按照市场化经营要求,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多种合作模式,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坚持集约挖潜,鼓励既有停车资源的开放共享,有效利用、充分发掘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坚持建管同步,完善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提升停车信息化水平,加强违法行为治理。
三、科学编制规划。各地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修订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组织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及时纳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用地管控。规划需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适应目标,优化设施布局,制定近期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并及时公布。
四、明确建设重点。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五、鼓励社会参与。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六、放宽市场准入。各地相关部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改革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消除社会参与的既有障碍。
七、简化审批程序。各城市相关部门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简化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规定办理时限和程序完成项目业主或投资主体提出的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对于小型或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鼓励实行备案制。各地最大程度地减免停车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加强公共用地保障。各地做好用地保障,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同一地块上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九、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对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人利用自有出让土地建设停车设施,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合理性,办理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鼓励利用公共设施地上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增强土地的复合利用。相关部门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投资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取得停车设施的产权。
十、创新投融资模式。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停车设施,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收益用于弥补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推动投资主体发行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研究设立引导停车设施建设专项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提供支持。
十二、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统筹考虑财政投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十三、提升装备制造水平。支持国内停车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鼓励行业联盟等形式开展技术研发,逐步提升核心装备国产化水平;将停车产业纳入高端装备制造业清单,给予相关政策优惠,打造自主装备品牌;将停车装备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及时记录不良经营行为;积极引导自主品牌走出去,实现停车产业优势产能输出。
十四、推动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各地加快对城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实时更新数据,并对外开放共享;促进咪表停车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强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出行前进行停车查询、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十五、加强停车综合治理。各地同步完善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和停车引导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减少并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泊位,加强违法停车治理,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提高收益水平;确保路内等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经营的公开透明,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十六、加强组织保障。城市人民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鼓励成立专门的停车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部委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加强联动,共同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快速提高。返回
工信部启动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 动力电池市场或现洗牌潮
去年以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出现的一系列安全事件,引起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关注。这对于处于快速上升阶段的动力电池行业来说,意味着市场门槛的进一步提升,以及由此带来的市场洗牌。
8月7日工信部下发通知,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通知表示,新能源汽车正处于产业化发展初期,也是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安全问题不仅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大局。
通知要求,各示范城市要对自2009年以来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对充电设施,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对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停放及电池箱的存放场地及配套管理措施进行调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装函[2015]534号
各有关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各有关企业:
近期,个别地区出现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客车自燃事故。据有关机构初步调查,事故车辆在产品设计、日常使用中存在安全缺陷和隐患。为吸取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能源汽车正处于产业化发展初期,也是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安全问题不仅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大局。各有关城市政府部门、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以及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保障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在产品设计、制造生产、运行使用、回收报废等环节,牢牢把握安全关,确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示范城市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对本城市自2009年以来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运行状况,包括回收报废车辆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重点要加强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的运行情况检查,确保核查到每一辆车及配套的电池系统。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需立即督促汽车生产企业尽快采取改进措施,消除隐患。
2、对充电设施包括充换电站、充电桩等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设施、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是否健全,重点关注预防过充与火灾处置等有关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功能与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4、对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停放及电池箱的存放场地及配套管理措施进行调查,对应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改进措施。
5、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运行安全和产品质量宣传报道,营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单位重视安全、质量、服务的社会氛围。
(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
1、要按照示范城市政府部门要求,会同动力电池企业做好已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对已销售的、准备销售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做进一步的安全设计审查,重点加强客车产品及其电池管理系统审查,发现潜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
3、对已发生过火灾等安全事故的产品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与产品缺陷,对同类产品采取改进措施,如需要召回的应积极主动实施召回。
三、排查治理情况上报
请各有关地方政府、汽车生产企业于9月底前完成上述排查治理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如实汇报包括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于10月20日前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实汇报排查治理情况,如发现在排查治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行为的,将视情采取通报批评、暂停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资格等处罚措施。返回
CCTV财经专访:智慧能源云平台助力张家口冬奥会建设
引言:八月流“火”,不仅炎热的天气没有退烧,伴随着与北京联合申办2022年冬奥会的成功,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建设再提速,作为该地区唯一的能源互联网平台,智慧能源云平台也在这个炎炎夏日燃起了人们的希望之“火”……
据此,CCTV财经频道专程采访了张家口智慧能源科技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陈皓。他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在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网以及新能源管理等中后端环节的布局,进一步打通“智慧能源”产业链,加速能源管理智慧化,打开广阔成长空间。
关于智慧能源云平台
陈皓:2015年,能源互联网元年。依托于‘互联网+’的智慧能源管理云平台系统建立。“智慧能源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是由科华恒盛控股子公司北京科华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家口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
我们的目标是将智慧能源云平台打造成能源公共服务平台和能源管理平台,涵盖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及相关的太阳能热利用,区域供暖供热,储能系统和微电网,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等。智慧能源同时也作为云计算平台,未来还可以提供电站评估,能效管理,能源交易,碳交易,新能源投资和保险等服务。
智慧能源作为基于生态型能源互联网的具体业务平台,将践行互联网+的国家战略规划,积极推进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建设,也为举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低碳,绿色冬奥会提供基础能源体系保障。
智慧能源发展规划
陈皓:我们以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利用为核心的能源革命这个契机,配合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应用综合创新示范特区的建设,着力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与创新商业服务模式,打造符合中国国情的能源互联网平台。
我们也欢迎更多企业的加入,与我们一道进一步推动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升级为京津冀一体化联动的大平台,为所在区域的生态环保、节能改造、产业升级和低碳化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在不久的将来,智慧能源云平台将支持高渗透率的风电,光伏发电接入,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广域能源共享。越来越多的分散可再生能源将成为电力联合“提供者”,而这就需要微网、储能技术的全力支撑,将电网真正的变成能源共享网络。
智慧能源云平台的优势
陈皓:我们设想未来的奥运村将是大电网结合微电网的供电网络,奥运村的微电网就是以天然气、风电、光伏以及储能等手段,设置多个微电网群来配套奥运村的多样基础应用实现电力保障。针对奥运村的供暖则采用天然气集中供暖与可再生能源供暖方案,应急备用,逐级保障,从而真正实现分布式的热电联供。
举个例子,目前奥运村主要是崇礼县的滑雪场项目,其负荷主要有制雪机供电、制冰设备供电、抽水或烧水设备供电、场馆照明设备。而微电网及储能技术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应对负荷增长的方式,在降低能耗、提高电力系统可靠性和灵活性等方面具有巨大潜力。
我们正在建设的智慧能源云平台将通过将微电网群与现有大电网结合,打造公共服务与数据增值子平台,不仅助力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建设,也帮助奥运专区进行能源供给和运维管理,同时,将可再生能源供应侧数据与需求侧数据充分挖掘导入、有效对接并应用,也让2022年冬奥会有一个安全、低碳、稳定且高效的新生态型能源互联网络保障(见下图)。
智慧能源云平台的具体建设情况
陈皓: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是对张家口地区的电力分布和可再生能源等方面进行数据采集、传输和储存。能源的增值服务平台基于大数据,在此夯实的基础上,智慧能源公司所负责建设的张家口市政府的能源交易平台将在可再生能源的智慧管理与传统能源的智慧管理两个领域进行技术研发、投资、建设、运营,并在金融交易、结算等多方面进行生态型能源互联网的相关探索。
同时,在以微网、储能为主的核心技术的支持下,我们将进一步作好张家口的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侧管理和综合能源管理,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将会进一步实现供应侧及需求侧的数据互联互通。这对于提高当地社会用能能效,多种能源形式的高可靠供给,优化奥运村的能源结构,对减少碳排放和环境污染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该平台的开发和建设还将为能源互联网产业链条与互联网相结合创造有利条件,并可以产生各式各样的商业模式,包括能源产品的交易、能源资产的服务、能源的增值服务、设备与解决方案的电子商务等。
机遇与挑战
陈皓:目前,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还存在和传统能源的融合,能源的有限利用以及能源的服务质量体系还不完善等等问题,但能源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进步的,身为先行者,道路必定是崎岖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也欢迎有识之士参与到其中,携手并进。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京津冀地区节能减排和空气污染治理上,张家口将成为可再生能源应用 示范的模板,同时也希望国家和地方对各种类型的新能源企业上,给予更多先试先行的政策支持,使得张家口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成为一个真正的能源电力改革和新能源利用推广的能源特区。
携手共赢,拥抱未来
陈皓: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眼下,生态型能源互联的蓝图已不再是愿景,随着智慧能源在能源互联网的布局不断推进,我们的落地工作也有了更多的进展。此次与张家口市政府的合作也表明我们有足够的信心和执行力、魄力去掀动这块新版图。
在相关的科研技术开发上,我们也将持续加大投入,加快专业团队建设,与更多企业携手,共同探索绿色节能技术创新应用,完善数据中心服务团队建设,逐步“加码”智慧能源云平台,以及更多的‘新能源布局’,我们将尽最大努力,让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到国家能源升级所带来的红利,也为国家经济和产业升级做出表率。返回
中国科协副主席陈章良调研阳光电源
8月12日,中国科协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章良一行,在安徽省委副秘书长汪莹纯,省政协常委周建强,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洵等陪同下,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来到阳光电源进行专题调研考察。
陈章良一行参观了阳光电源合肥研发中心及建成发电的屋顶3MW分布式光伏电站,详细听取了公司副总裁赵为博士关于企业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经营发展、以及国家相关科研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对公司近年来取得的一系列创新成果及发展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阳光电源多年来始终专注于电能变换技术领域,以务实、创新的科研态度来经营企业,并走到了国际新能源领域领军企业行列,着实为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壮大做出了巨大贡献。”
调研中,他勉励企业要继续坚定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进一步完善科研创新体系,提升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强化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工作,加大创新发展步伐。在不断取得更多发展成就的同时,企业还要充分发挥科技型领先企业的骨干作用,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为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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