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8期 总第53期 2015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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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国发[2013]24号),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
(一)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
(一)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二)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太阳能光伏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本条第(三)款产能要求的50%。
(三)光伏制造企业按产品类型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不低于3000吨/年;
2.硅锭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
3.硅棒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
4.硅片年产能不低于5000万片;
5.晶硅电池年产能不低于200MWp;
6.晶硅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200MWp;
7.薄膜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50MWp;
8.逆变器年产能不低于200MWp(微型逆变器不低于10MWp)。
(四)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满足《太阳能级多晶硅》(GB/T25074)1级品的要求;
2.多晶硅片(含准单晶硅片)少子寿命大于2μs,碳、氧含量分别小于10和16PPMA;单晶硅片少子寿命大于10μs,碳、氧含量分别小于1和16PPMA;
3.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7%和18.5%;
4.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5.5%和16%;
5.硅基、铜铟镓硒(CIGS)、碲化镉(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8%、11%、11%、10%;
6.含变压器型的光伏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不得低于96%,不含变压器型的光伏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不得低于98%(微型逆变器相关指标分别不低于94%和95%)。
(五)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满足《硅多晶》(GB/T12963)2级品以上要求;
2.多晶硅片(含准单晶硅片)少子寿命大于2.5μs,碳、氧含量分别小于8和6PPMA;单晶硅片少子寿命大于11μs,碳、氧含量分别小于1和16PPMA;
3.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8.5%和20%;
4.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6.5%和17%;
5.硅基、CIGS、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2%、13%、13%、12%。
(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衰减率在1年内分别不高于2.5%和3%,25年内不高于20%;薄膜电池组件衰减率在1年内不高于5%,25年内不高于20%。
三、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
(一)光伏制造企业和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已出台的土地使用标准,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二)光伏制造项目能耗应满足以下要求:
1.现有多晶硅项目还原电耗小于65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120千瓦时/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还原电耗小于55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100千瓦时/千克;
2.现有硅锭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8.5千瓦时/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7千瓦时/千克;如采用多晶铸锭炉生产准单晶或高效多晶产品,项目平均综合能耗的增加幅度不得超过0.5千瓦时/千克;
3.现有硅棒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45千瓦时/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40千瓦时/千克;
4.现有多晶硅片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45万千瓦时/百万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40万千瓦时/百万片;现有单晶硅片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40万千瓦时/百万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35万千瓦时/百万片;
5.电池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10万千瓦时/MWp;
6.晶硅电池组件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6万千瓦时/MWp;薄膜电池组件项目平均能耗小于50万千瓦时/MWp。
(三)光伏制造项目生产水耗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项目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95%;
2.硅片项目水耗低于1400吨/百万片;
3.电池项目水耗低于1700吨/MWp。
(四)其他生产单耗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四、环境保护
(一)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应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二)废气、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贮存、转移、处置或综合利用,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相关要求,SiCl4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利用或处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三)鼓励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64温室气体核证、PAS2050/ISO/TS14067碳足迹认证。
(四)光伏制造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五、质量管理
(一)光伏制造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电池及电池组件生产企业应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高低温环境试验箱等关键检测设备,鼓励企业建设具备CNAS认可资质的实验室。
(二)光伏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过国家批准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
(三)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质保期不少于10年,逆变器质保期不少于5年。
(四)企业应建立相应的产品可追溯制度。
六、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光伏制造项目应当严格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以上。
(三)企业应当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
(四)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七、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当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
(二)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当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未满足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及项目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本规范条件的要求。
(三)对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节能评估、质量监督、安全监管、职业病防治、信贷授信、应用扶持等管理应依据本规范条件。
(四)光伏制造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对照规范条件编制相关申报材料,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光伏制造企业执行本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协会、检测机构对企业进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协会、检测机构从市场上对已公告企业产品等进行抽查,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五)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
4.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
5.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提前告知相关企业,听取相关企业陈述和申辩。
(六)有关行业协会、检测机构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规范条件的实施和跟踪监督工作,组织企业加强协调和自律管理。
八、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光伏制造企业,本规范条件所指的光伏制造行业主要为光伏用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电池组件、逆变器等制造行业。
(二)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修订。原《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47号)同时停止执行。返回
智能电网的“互联网+”模式成新趋势
3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而在能源领域,“互联网+”与智能电网的全面融合将进一步助推能源产业升级。今年以来,智能电网多次被写入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互联网+”计划的提出则为智能电网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突破口。
智能电网的“互联网+”模式成新趋势
对于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产业革命,德国政府称其为“工业4.0”,美国工业界称其为“工业互联网”,但其根源都与“互联网+”相同,是基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通信技术的创新商业模式在不同产业领域的重新整合与应用。
在电力能源领域,电力传输网络是覆盖广泛的能源基础设施,本身具备物理性的网状结构,与互联网泛在化的网络基础设施属性天然契合。“互联网+”作为电力工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为电力能源行业在发展理念、服务模式、技术应用等方面带来全新的视角,将引领智能电网发展成为具备“互联网+”特征的能源共享网络。
对此,国网能源研究院院长张运洲表示:“在全球能源互联网理念下,电网在发展定位上将逐步发生改变。电网的发展,应当在考虑本国能源供需、考虑多国区域能源供需、考虑跨洲际全球能源供需格局等多个范围中进行统筹研究,找出以全球能源互联网为发展方向、保障本国电力供应安全与经济性、适应本国经济社会增长需求的发展方式。”
随着电改方案的实施,电网垄断将进一步打破,符合条件的售电方不断涌现,大型企业、工厂、社区、家庭不断建设分布式电源,特高压输送的电量越来越大,新能源装机量、发电量越来越大,储能技术快速发展,配网自动化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断并网……这对电网智能化、电网承载力、电网快速调度运行检修故障处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储能技术、信息技术与微电网、智能电网的融合将有效解决此类问题。
在不久的未来,随着国家电力改革的逐步推进,智能电网相关技术的突破,智能变电站从建设到运行维护将会诞生一个统一的电力平台,所有的电力信息数据将在这个平台上实时交互。智能电网通过“互联网+”邂逅“电网”的方式,将成为“以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传统电力行业”的产物,真正的坚强智能电网便会产生。
新电改方案落地 电网发展迎来重要契机
早在2013年,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刘振亚就提出“智能电网承载并推动第三次工业革命”的观点,指出未来的智能电网,是网架坚强、广泛互联、高度智能、开放互动的“能源互联网”。
当前,随着电改的逐步深入,区域性、全国性乃是全球性的能源互联互通网络也将随之逐步建设、完善。目前,能源互联网在我国仍处于发展初期,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以区域性模式进行试点建设。
此外,在“互联网+”背景下,企业将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从光伏、储能、充电桩、新能源汽车领域中的一个领域切入到另外一个或几个领域,希望实现电能表、光伏发电、储能、新能源汽车等融合运作,实现储能技术与微电网一体化融合。返回
光伏产业被国务院列入2015年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目录
2015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总理李克强说:“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关乎发展与民生,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要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兴的支柱产业。”
2015年4月10日,从国务院获悉,3月25日国务院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意见称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
针对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分工意见明确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积极发展水电,安全发展核电,开发利用页岩气、煤层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兴的支柱产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科技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能源局等负责)。”返回
阳光电源正式发布“智慧光伏云”电站运维管理平台
4月1日,借Intersolar China和CIPV Expo展会之机,亚洲最大的光伏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阳光电源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隆重举行了“智慧光伏云iSolarCloud——您的光伏电站贴身管家“新品发布会。
此次发布的智慧光伏云,是阳光电源最新推出的集团级光伏电站运维平台。该产品可以为集团用户建立标准化的运行维护管理平台,实现旗下所有光伏电站的实时标准数据信息共享、电站设备故障预警、远程专家咨询和大数据分析、知识库建设等功能,可有效提升电站发电效率、节省运维成本、提高电站自动化及专业化程度。同时,智慧光伏云还拥有自动结算功能,可通过绑定银行账户,实现电站业主、用户、电网的多方电费自动划拨结算。
此次发布引起了行业专家和客户的广泛关注和极大兴趣。在发布会现场,阳光电源与阿里云签署了技术合作战略协议,同时与振发新能源、安悦节能签订了”智慧光伏云“采购协议。
“智慧光伏云,是我们推出的第四代电站运维管理系统,可为客户大幅节省电站运行维护成本并提升发电量,每年预计可提升光伏电站收益3-7%。“阳光电源副总裁郑桂标在发布会现场介绍,“该系统平台可管理总计100GW的光伏电站,支持地面、屋顶以及户用各种类型的应用,非常适合拥有多个光伏电站的集团客户。”
阳光电源是亚洲最大的光伏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凭借近20年的逆变器开发应用经验,拥有全球一流的光伏系统运营专家和软件专家开发团队,对全球光伏系统已进行了连续四年的长期运营和数据收集,中短期数据跟踪覆盖电站总量超过12GW。此次智慧光伏云iSolarCould的推出,将大幅提升光伏电站运营的集团化、精细化和平台化。返回
航嘉三项电源标准获国家行业标准立项
2015年2月,依据国能科技 [2015]12号文件,由深圳市航嘉驰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交流-直流开关电源电子组件降额 技术规范》、《交流-直流开关电源反馈环路 技术规范》、《交流-直流开关电源高加速寿命试验方法》三项标准已被列入国家行业标准(NB)制定项目计划,项目完成以后将填补国家电源行业标准空白。
《交流-直流开关电源电子组件降额 技术规范》主要规定了电源各类零部件如半导体、电解电容、变压器等器件参数设计余量要求,规定了测试方法、测试设备要求等。
《交流-直流开关电源反馈环路 技术规范》主要规定了电源反馈环路的技术要求,是量化电源产品稳定性的主要指标参数。
《交流-直流开关电源高加速寿命试验方法》主要规定了产品高加速寿命试验利用阶梯应力的方式(高低温、振动等应力),利用高加速寿命试验来替代传统的高温老化寿命测试。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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